第十七簽 虞芮爭閒田 乙庚 下下 | |
〖典故〗 | |
虞芮兩國相鄰,為田地發生爭端,久不能息。兩諸侯國主都認為西伯(即周文王)德高望重,就說"咱們找西伯去評個理吧"。西伯的周國,當時只是商的一個諸侯國,虞芮也是諸侯國。他們西去周國,一入周境即見行者相讓于路,耕者相讓于界;到了周邑又見男女分道而行,長者行于路,年輕人爭着為長者提攜東西;到了朝堂又見士人禮讓大夫,大夫禮讓卿相,無不彬彬有禮。虞芮國主見此深為感動,彼此說:"比起周人來,咱們都是小人,怎能爭訟于這君子之庭呢!"彼此相讓所爭田地,結伴而歸。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虞芮爭田"的故事。 | |
〖詩曰〗 | |
田園價貫好商量,事到公庭彼此傷;縱使機關圖得勝,定為後世子孫殃。 | |
〖聖意〗 | |
事悖理、訟必傷、名未濟、財平常、產勿謀病宜禳、宜謹慎、保安康。 | |
〖解曰〗 | |
此簽示人當依本分平等。凡事再三籌議。不可涉訟。訟則終凶。若恃財勢賄囑。或情面請託。雖僥倖一時之勝。終必欺心害理。不免子孫之受報耳。占者戒之。 | |
〖釋義〗 | |
價貫商量。戒勿刻剝欺壓。刻剝必致爭訟。公庭浪費。彼此均不利。何益之有。機關得勝。子孫受殃。言心術狡詐。上千鬼神之怒。果報有不爽也。人務貪謀。顧不為子孫計哉。 | |
〖解簽〗 | |
凡事在商場上,必須憑着公平及真心,不可仗勢欺人,刻意剝削他人,如將事情閙上公堂,將對自己不利,甚至兩敗俱傷。緃使利用手段而獲勝,也不是真正的勝利,公理自在人心,天地神明都看到了,其禍害將殃及子孫,所謂"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要深思。此簽表示你經常違背常理行事,對私德有所損傷,怕會傷到後代,要小心謹慎。 | |
〖東坡解〗 | |
事依本份、自有前程、若用機關、反害其身。如作交易、當合人情、若見妄作、難保安寧。 | |
〖碧仙注〗 | |
心田兩字在公平、財產交關勿見侵、凡事只宜退一步、須知守己得安寧。 |
立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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