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簽 王樞密奸險 己己 下下 | |
〖典故〗 | |
宋朝王欽若,字定國,官至樞密,封翼國公,謚文穆。仁宗嘗謂輔臣曰:"欽若久在政府,觀其所為,真奸邪也。澶淵之役,遼已大震,寇準請乘破竹之勢,以復燕雲。欽若妒功,乃以孤注阻之。真宗竟許遼盟,使宋終失燕雲。欽若之罪也。" | |
〖詩曰〗 | |
心頭理曲強詞遮,直欲欺官行路斜;一旦醜形臨月鏡,身役憲網莫咨嗟。 | |
〖聖意〗 | |
莫興訟、勿求財、病有崇、行人回、婚宜慎、難信媒、行正直、免凶災。 | |
〖解曰〗 | |
此簽主有瞞心昧己之事。官非口舌之災。始時譸張為幻。希圖幸勝。一旦水落石出。機關破露。致遭刑憲之累。自作自受。理所應得。復自嗟嘆何益乎。凡有機事機心。及早悔悟免禍。 | |
〖釋義〗 | |
理曲詞遮。明明不循道理。虛言粉飾。是自欺也。更欲欺官行邪。乃是健訟鬥詐之謀。則欺人矣。總之皆是欺天。天鑒不容。醜惡自露。臨月鏡。言如月之光明。鏡之澄徹。豈有遁形乎。於是法律不容。自投罪網。害人終自害。悔無及矣。人慎毋墜此孽障哉。 | |
〖解簽〗 | |
雖然心裡知道理由不夠充份,但仍然以花言巧語在遮飾,此種個性易惹官非,就算在公堂之上,照樣自圓其說,欺官騙上,並非自認有理就會贏,畢竟夜路走多了,還是會露出馬腳,可以騙別人,但無法騙自己,一旦事蹟敗露之後,所有罪刑都原形畢露,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時不必怨嘆。如果能從現在起有所改變,以真心相待,相信必可免除一場牢獄之災。 | |
〖東坡解〗 | |
心邪理曲、飾詞欺公、明鏡照破、必致終凶。何如退步、正直是從、庶免其禍、可保厥躬。 | |
〖碧仙注〗 | |
訟累皆由自己招、十場煩惱九場焦、不如退步求安靜、只把明香向佛燒。 |
立春時間
2月3日 22:58:39
雨水時間
2月18日 18:43:49
驚蟄時間
3月5日 16:53:32
春分時間
3月20日 17:37:19
清明時間
4月4日 21:34:58
穀雨時間
4月20日 04:33:14
立夏時間
5月5日 14:47:01
小滿時間
5月21日 03:36:58
芒種時間
6月5日 18:51:57
夏至時間
6月21日 11:32:00
小暑時間
7月7日 05:05:19
大暑時間
7月22日 22:26:16
立秋時間
8月7日 14:53:48
處暑時間
8月23日 05:34:48
白露時間
9月7日 17:52:46
秋分時間
9月23日 03:20:55
寒露時間
10月8日 09:38:53
霜降時間
10月23日 12:51:00
立冬時間
11月7日 12:58:37
小雪時間
11月22日 10:33:34
大雪時間
12月7日 05:56:55
冬至時間
12月21日 23:59:09
小寒時間
1月5日 11:23:17
大寒時間
1月20日 04: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