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簽 楚漢爭鋒 戊庚 中平 | |
〖典故〗 | |
項籍既滅秦,宰割天下,自立為西楚霸王,封沛公為漢王,陰弒義帝于江南。漢王乃拜韓信將,舉兵伐楚,定三秦,取咸陽,為義帝發喪,責楚弒逆之罪。與楚戰于成皋、榮陽間,大戰三十,小戰七十,爭鋒五年。迨英布降漢,范增貶死,楚乃勢孤,被漢所滅。 | |
〖詩曰〗 | |
與君萬語復千言,祇欲平和雪爾冤;訟則終凶君記取,試于清夜把心捫。 | |
〖聖意〗 | |
訟莫興、恐遭刑、財莫貪、病未寧、行有阻、婚難成、且循理、保和平。 | |
〖解曰〗 | |
此簽。凡事心氣和平。聽人勸阻。錯誤早悔。反自問己。毋使剛愎自用。怙過不悛。致成凶咎。訟事尤戒。雖有怕生冤抑。只宜平情解散則吉。 | |
〖釋義〗 | |
萬語千言。再三叮嚀也。平和雪冤。情理排解也。如是則可以無訟矣。訟則終凶。一定之理。君記取。戒占者仔細思量。毋貽後悔也。清夜捫心。謂此事恐欠道理。問心不過。不如及早回頭。之為愈也。占此。宜省悟。不可冒昧。宜退止。不慎動作。後患莫測。 | |
〖解簽〗 | |
一而再,再而三地交待,以和平的方式處理,不可因為自認有理,就對簿公堂,只要以訴訟的方式處理,則必招來厄運,不可能有對自己有利的結果。不如自己平心靜氣下反問,也許會覺得有失公道,但不是自己認為的就是對的,只要早日打消訴訟的念頭,則早日去除厄運。不可急進,只宜退守,則不會有難。 | |
〖東坡解〗 | |
訟則終凶、不可多說、若得和平、舊冤可雪。凡所謀望、皆當謹節、反求諸己、禍端自滅。 | |
〖碧仙注〗 | |
心地好時身自吉、何須巧計去鑽天、勸君靜處勤修省、禍及身來不可捐。 |
立春時間
2月3日 2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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