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靈簽第27簽解簽
關公靈簽第二十七簽:江東得道、丙庚、下下
世間萬物各有主、一粒一毫君莫取、英雄豪傑自天生、也須步步循規矩。
【典故】錢塘。羅隱。號江東。唐末舉進士。求官不遂。立意修真。幸遇異人。傳授心法。因而得道。故能開口成讖。(讖本作織)嘗游泉州。乞食于羅裳山下。鄉人慢之。江東畫馬于石。每夜出踐田谷。鄉人知而請罪焉。乃畫椿樹以繫馬。遂不踐。至今遺蹟猶存。
【聖意】訟莫興。病審醫。名與利。聽天推。婚未定。行人遲。凡作事。安分宜。
【東坡解】富貴分定。切莫強求。若或妄取。必有後憂。且宜守舊。更勉進修。心行平等。自獲天休。
【碧仙注】守分方可過。欺凌必反災。妄為難自保。依理福田來。
【解曰】此簽只宜守分。不可妄為。若要謀事。不可以強凌弱。以富壓貧。稍涉欺凌。反成災害。訟必和。名利有。財難求。行人有阻。病宜禳方可。婚不宜也。
【釋義】名利。近不可得遠大。難(成)就。言萬物各有所主。戒占者不可以強凌弱。且富貴貧賤。自有分定。若妄為損其德行。安望名利之遠大哉。此簽大抵。當循規矩。自獲大佑。病者弗藥而自癒也。
【解說】世間萬物該誰得的,就誰得,冥冥之中已有安排,就是一粒一毫,不該你得的,你也不該妄取。即使天生的英雄豪傑,他要完成功業,也是要照規矩來,不能逆天背道妄為。
正是:“富貴分定,切莫強求,若或妄取。名利固然人人所希望的,但須以正當的行為取得才可。若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其後必有災禍。
抽得此簽,只宜守分,不可妄為,若要謀事,不可強凌弱,以富壓貧,稍涉欺凌,反成災害。訴訟宜避免,疾病宜禳解,婚姻不成。
立春時間
2月3日 22:58:39
雨水時間
2月18日 18:43:49
驚蟄時間
3月5日 16:53:32
春分時間
3月20日 17:37:19
清明時間
4月4日 21:34:58
穀雨時間
4月20日 04:33:14
立夏時間
5月5日 14:47:01
小滿時間
5月21日 03:36:58
芒種時間
6月5日 18:51:57
夏至時間
6月21日 11:32:00
小暑時間
7月7日 05:05:19
大暑時間
7月22日 22:26:16
立秋時間
8月7日 14:53:48
處暑時間
8月23日 05:34:48
白露時間
9月7日 17:52:46
秋分時間
9月23日 03:20:55
寒露時間
10月8日 09:38:53
霜降時間
10月23日 12:51:00
立冬時間
11月7日 12:58:37
小雪時間
11月22日 10:33:34
大雪時間
12月7日 05:56:55
冬至時間
12月21日 23:59:09
小寒時間
1月5日 11:23:17
大寒時間
1月20日 04: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