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靈簽第47簽解簽
關公靈簽第四十七簽:楚漢爭鋒、戊庚、下吉
與君萬語復千言、祗欲平和雪爾冤、訟則終凶君記取、試于清夜把心捫。
【典故】項籍既滅秦。宰割天下。自立為西楚霸王。封沛公為漢王。陰弒義帝于江南。漢王乃拜韓信將。舉兵伐楚。定三秦。取咸陽。為義帝發喪。責楚弒逆之罪。與楚戰于成皋榮陽間。大戰三十。小戰七十。爭鋒五年。迨英布降漢。范增貶死。楚乃勢孤。被漢所滅。
【聖意】訟莫興。恐遭刑。財莫貪。病未寧。行有阻。婚難成。且循理。保和平。
【東坡解】訟則終凶。不必多說。若得和平。舊冤可雪。凡所謀望。皆當謹節。反求諸己。禍端自滅。
【碧仙注】心地好時身自吉。何須巧計去纘天。勸君靜處勤修省。禍及身來不可損。
【解曰】此簽不可妄意。切莫貪求。但要和平。冤自可雪。謀事有反覆。婚難成。久而後成。財莫貪。疾未安。訟必凶。若有害人之意。反成殃也。
【釋義】戒人不可興訟。訟則終凶。不可成也。若能自處和平。則禍端自絶。冤抑可雪。占者凡事不可貪取。晝之所為。有一毫不善。清夜間。鬼神森列。雖不以為禍。而禍自生矣。(豈)不戒哉。
【解說】對你千言萬語,總歸一句話,只要你能夠心平氣和,禍端自絶,冤可雪。你應牢記:“訟則終凶”的誡條,並要知道,我們白晝所作所為,清夜捫心自問,只要問心無愧,自然禍端不生。
這首簽詩,告誡求占者,要求免禍,必須自身謹慎修者,只要心地良好,禍端自然消滅於無形。反之,如果不自檢討,而只想取巧鑽營,災禍必生於瞬間,可不戒哉。
抽得此簽,興訟不利,訟則終凶,應自反省。問婚姻,好事多磨,但如經得起考驗,則有情人終成眷屬。謀事不可心急,心急則事反不成,正所謂“欲速不達”也。
【釋字詞】迨─同“逮”字。等到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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