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签 管鲍分金 庚丁 上上 | |
〖典故〗 | |
春秋,管仲与鲍叔未仕时,同为贾,分金,仲多自与,鲍叔知其贫,不以为贪。后鲍叔为齐桓公大夫,竟荐仲为齐相,佐桓公尊周攘夷,霸诸侯,一匡天下。管仲尝曰:"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叔也。" | |
〖诗曰〗 | |
吉人相遇本合同,况有持谋天水翁;人力不劳公论协,事成功倍笑谈中。 | |
〖圣意〗 | |
贵遇赵、讼即了、名亦成、病可疗、财有余、婚亦好、问信音、即刻到。 | |
〖解曰〗 | |
此签谋为和合。得遇贵人提携。凡事称意。不劳而成。必其人素为人所敬信。其事又为众所欣悦。是又恰遇机缘。一倡百和。谈笑中。事立而成功。岂非天人相应 。相时而动者乎。 | |
〖释义〗 | |
吉人。善人也。本和同。言吉人天相。遇合自亨也。持谋。犹言主谋。天水翁。指所遇贵人而言。或应天水赵姓。或应天水二字郡县地名。公论协。事合人心。人 心欢悦。是以不劳人力。自得水到渠成之妙。笑谈成功。所谓不言而信。无为而成者也。上吉何疑。 | |
〖解签〗 | |
所谓吉人自有天相,吉人处事本来就称心如意,而且得天独厚,能得到贵人相助,自己并不须花费多少力气,贵人为天水翁,指贵人应在有天或水字的地名。不须 花费心力,则能得到大众的认同且契合人心,得到事半功倍之效,而且在谈笑之中就得到成功,可说是天时、地利、人和之作,这是个必定会成功的佳运。 | |
〖东坡解〗 | |
与人谋合、况遇朝贵、援手提携、事皆称意。勿劳余力、成就甚易、出入皆宜、吉无不利。 | |
〖碧仙注〗 | |
作事而今迥不同、主谋全得贵人功、蒲帆能趁东风便、万里蓬莱咫尺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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