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签 王枢密奸险 己己 下下 | |
〖典故〗 | |
宋朝王钦若,字定国,官至枢密,封翼国公,谥文穆。仁宗尝谓辅臣曰:"钦若久在政府,观其所为,真奸邪也。澶渊之役,辽已大震,寇准请乘破竹之势,以复燕云。钦若妒功,乃以孤注阻之。真宗竟许辽盟,使宋终失燕云。钦若之罪也。" | |
〖诗曰〗 | |
心头理曲强词遮,直欲欺官行路斜;一旦丑形临月镜,身役宪网莫咨嗟。 | |
〖圣意〗 | |
莫兴讼、勿求财、病有崇、行人回、婚宜慎、难信媒、行正直、免凶灾。 | |
〖解曰〗 | |
此签主有瞒心昧己之事。官非口舌之灾。始时诪张为幻。希图幸胜。一旦水落石出。机关破露。致遭刑宪之累。自作自受。理所应得。复自嗟叹何益乎。凡有机事机心。及早悔悟免祸。 | |
〖释义〗 | |
理曲词遮。明明不循道理。虚言粉饰。是自欺也。更欲欺官行邪。乃是健讼斗诈之谋。则欺人矣。总之皆是欺天。天鉴不容。丑恶自露。临月镜。言如月之光明。镜之澄彻。岂有遁形乎。于是法律不容。自投罪网。害人终自害。悔无及矣。人慎毋坠此孽障哉。 | |
〖解签〗 | |
虽然心里知道理由不够充份,但仍然以花言巧语在遮饰,此种个性易惹官非,就算在公堂之上,照样自圆其说,欺官骗上,并非自认有理就会赢,毕竟夜路走多了,还是会露出马脚,可以骗别人,但无法骗自己,一旦事迹败露之后,所有罪刑都原形毕露,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不必怨叹。如果能从现在起有所改变,以真心相待,相信必可免除一场牢狱之灾。 | |
〖东坡解〗 | |
心邪理曲、饰词欺公、明镜照破、必致终凶。何如退步、正直是从、庶免其祸、可保厥躬。 | |
〖碧仙注〗 | |
讼累皆由自己招、十场烦恼九场焦、不如退步求安静、只把明香向佛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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