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签 张公艺九世同居 甲丙 中吉 | |
〖典故〗 | |
张公艺,台前县孙口乡桥北张人,生于公元578年(北齐承光二年),卒于公元676年(唐仪凤元年),历北齐、北周、隋、唐四代,寿九十九岁。公艺自幼有成德之望,正德修身,礼让齐家,立义和广堂。制典则,设条教以戒子侄,是以父慈子孝,兄友弟和,夫正妇顺,姑婉媳听,九代同居,合家九百人,每日鸣鼓会食。养犬百只,亦效家同,缺一不食。 | |
〖诗曰〗 | |
衣食自然生处有,劝君不用苦劳心;但能孝悌存忠信,福禄来成祸不侵。 | |
〖圣意〗 | |
问名利、自有时、讼和吉、产尚迟、病可治、婚未宜、宜谨守、免忧疑。 | |
〖解曰〗 | |
此签只宜守旧。不可贪求。但存中直。却得两平。须以孝悌忠信为本。自有福禄来成之应。若思强取强求。反招意外之祸。占者循理守分则吉。 | |
〖释义〗 | |
衣食自然。言衣食各有定分。生处有。言系人生命理所载。不可强也。不用劳心。劝人安分。孝悌忠信。劝人务本。孝悌所以尽伦。忠信所以处事。如此为人。自蒙上天鉴佑。福禄来成。言福集而禄臻。俯仰称意。祸不侵。凡事有吉无凶也。全在修为。不可背本。慎之。 | |
〖解签〗 | |
人生自然该有的衣食住行,在冥冥中自有定数,该吃多少、该用多少,都有一定的份量,不可太过强求,如果一餐吃一碗饭就饱了,一时贪心吃了两碗,也只有苦了自己的肚子了。如果能从人伦的孝悌做起,对上尽忠,为人诚信,相信福禄自会天成,祸患与你无缘。此签重在自我的修养,谨记孝悌忠信,则必能去灾解厄,吉运自现。 | |
〖东坡解〗 | |
富贵前定、何须强求、徒劳心力、反致伤忧。事亲待人、动合循理、天必佑之、有泰无否。 | |
〖碧仙注〗 | |
随缘安分、直道而行、心中无愧、自然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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