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財神靈簽 第八十一簽【中平(中吉)。壬甲】
請來對照破機關 幸有高台明月鏡 謀賴欺心他自奸 假君財物自當還
聖 意:訟莫欺。依本分。病遇醫。名休問。婚慎求。事審辦。孕保安。行人鈍。
東坡解:負人財物。欺賴自奸。幽有鬼神。顯有清官。
一朝照破。難逃其禍。每事依心。無施不可。
碧仙註:本分兩字。合天合地。若有虧心。神明共棄。
解 曰:此簽先難後易。欺人自欺。反惹其禍。只可修心向善。
暗有神明佑護。不可妄為。訟終凶事莫想。休求名利。
婚宜審可也。病者醫。行人緩。風水遷改。孕生女。
求財依本分。
釋 義:凡事在前半月。占者防小人侵害。財物欺賴在後。
半月占者主訟得理。財得利。病得脫。要當事。莫相欺也。
占 驗:江右一人負屈。屢訟未勝。後遇山東趙耀為按察使。
其冤始白。趙本清廉。且趙與照同應明月照耀之義。
又(清)同治。甲子。九月發逆陷漳州城時。(發逆指太平天國留髮)
晉江令葉公。為霖占此簽。至十一月。
果有高提台帶兵來剿賊。應高台破機關也。
又一婦人往府口探親。回時遺失一釵。遍尋無蹤。
因到廟占此。有為解曰。何不再向姻家覓看。
婦從其言。果於外戚門前府。照牆腳拾得銀釵。
己被糞穢遮蓋。惟一柄露出。故路人莫之知也。
此自當還句之應巧甚。
故 事
寇公任雷陽
宋。寇準。字平仲。下邽人。年十九舉進士。
真宗時知同州判。永興軍。盡心民事。
每日有一時之閒。則有一時之滯後。
拜相決策。成澶淵之功。出鎮大名眨雷陽。
準內儉外奢。寢處一青幃二十年。
仁宗朝贈中書令。封來公。
立春時間
2月3日 22:58:39
雨水時間
2月18日 18:43:49
驚蟄時間
3月5日 16:53:32
春分時間
3月20日 17:37:19
清明時間
4月4日 21:34:58
穀雨時間
4月20日 04:33:14
立夏時間
5月5日 14:47:01
小滿時間
5月21日 03:36:58
芒種時間
6月5日 18:51:57
夏至時間
6月21日 11:32:00
小暑時間
7月7日 05:05:19
大暑時間
7月22日 22:26:16
立秋時間
8月7日 14:53:48
處暑時間
8月23日 05:34:48
白露時間
9月7日 17:52:46
秋分時間
9月23日 03:20:55
寒露時間
10月8日 09:38:53
霜降時間
10月23日 12:51:00
立冬時間
11月7日 12:58:37
小雪時間
11月22日 10:33:34
大雪時間
12月7日 05:56:55
冬至時間
12月21日 23:59:09
小寒時間
1月5日 11:23:17
大寒時間
1月20日 04: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