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財神靈簽 第三十簽【中吉。丙癸】
秋期與子定佳音 目下營求且休矣 自有亨通吉利臨 奉公謹守莫欺心
聖 意:利雖有。莫妄作。訟宜和。病勿藥。名待時。婚有約。但存心。安且樂。
東坡解:公平處己。切莫自欺。福祿雖有。更且待時。
若要進取。未可施為。凡百謀望。秋以為期。
碧仙註:先難後易莫相欺。謀望營為秋得宜。謹守定應多福祿。且須從緩待其時。
解 曰:此簽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
官員占之。必有憂疑。若能謹守。方得吉利。
士人占之。且待時來。庶人占之平順。
病宜服藥。訟宜和。婚有約。謀望先難後易。不可躁進。
安分守己。秋月方佳也。
釋 義:貴人占之有刑憲。士人占之進取未遂。秋期方有佳音。
宜好學養重。凡事占之。當正道而行。待時而動為要。
占 驗:一人少入公門。存心忠厚。久無所遇。
占得此簽。至秋。偶與一貧士結親。聘其女為媳。
日後其母貴顯。此人父子因而致富。
又泉州有林生。占財氣。得此簽。未幾。賈客郭秋期官。
一林姓店夥。無故自服毒身死。
林生與認同宗。出為調停。因此得酬金二百。蓋神已先知之。
又一生。占功。弟病。得此(簽)未歸家。而中途忽聞凶信。是第三句之驗。
故 事
柳毅傳書
唐。柳毅下第。歸至涇陽。遇安子滿而涕零。
自雲。洞庭龍君之女嫁與涇陽。遭婿暴辱。出書一封。托寄洞庭。
毅以不能入水為辭。女雲湖邊有柳樹一株。搖之當有所見。
及至搖樹。果水中有人。出為持書去。
俄邀毅入龍宮。洞庭君以女妻焉。後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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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下營求且休矣”意指眼前的計畫/目標可以放棄,等待發現更好的新計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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