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財神靈簽 第十七簽【下下。乙庚】
定為後世子孫殃 縱使機關圖得勝 事到公庭彼此傷 田園價貫好商量
聖 意:事悖理。訟必傷。名未濟。財平常。產勿謀。病宜禳。且謹慎。保安康。
東坡解:事依本分。自有前程。若用機關。反害其身。如作交易。當合人情。
倘或妄作。難保安寧。
碧仙註:交加二字必虛勤。若問財時必見侵。凡事只宜退一步。須知守己得安寧。
(心田兩字在公平。財產交關勿見侵。凡事只宜退一步。須知守己得安寧。)
解 曰:此簽切須依本分。自有前程。如有機關。反成害己利人。凡謀望。自家商酌方好。
名利未遂。宜守平常。 行人有阻。病可禳。婚難成。謹保安康。
釋 義:此言訟不成。凡事循理而行。不願乎外。自得亨利。
子孫殃者。本身無事。家口多難。
占此。謀望。參商。功名阻滯。 切宜自安本分。莫置度外。恐有彼此是非。
占 驗:一人卜米價。是年米不貴。
又桐城內一士人。有螟蛉子。弗受駕馭。 一日偶督責之。竟自逃去。莫知所之。
其父百計圖謀。 終無影響。迨占此之後。乃於勝果舖。尋得帶回家裡。 旋染怪病。
破費許多。未蜀冠而殀亡。三四兩之驗如此。
故 事
虞芮爭閒田
殷商末期,虞國和芮國的人民爭訟不休之際,欲求鄰國的西伯(周文王)主持公道,進入周國即見人民相互禮讓,農夫互讓田界,年輕者禮讓年長者。虞國和芮國的人民深明大義以後,就不再自取其辱求見西伯,以後也不再爭執而互相謙讓了。
廣天宮提醒您
依據我們的實際經驗,求得此簽需深且體會自己或親友是否有為爭求房產地利而破壞他人的情形,若有則務必確實戒改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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